智造赋能
数创未来
动态正文
复工复产走入正轨,近期我国有哪些振兴经济的
2020-03-13
连月来的疫情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按下暂停键,作为构成我国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中小企业在这段时间里遭受了巨大冲击。而随着国内疫情有效控制,复工复产大潮来临,扶持鼓励中小微企业重新振作起来,将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复苏,为此我国近期出台了多项政策。
延偿、降税、保就业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做出决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
其中具体措施包括: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
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从3%降至1%等。
本次会议还提到,将注重稳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增加基层医疗、社会服务等岗位招募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三要积极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大稳岗和就业补助。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新上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3月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扶持举措。
其中还提出了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对社保费用减免、缓缴,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帮扶作用并对效果好的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等。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3月10日消息,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发布了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该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7项政策逐一进行了解读。相较于2月的份制发的《政策指引》,新版增加了部分新政,对部分条目内容进行了细化及补充清单。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2月9日,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外贸及物流业相关优惠政策
从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收费,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尽快出台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后续支持保障政策等。
3月10日,海关总署方面为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从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关税保证保险及加工贸易核销、结转、内销等业务延期等方面,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通关成本,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增长
延偿、降税、保就业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做出决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
其中具体措施包括: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
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从3%降至1%等。
本次会议还提到,将注重稳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增加基层医疗、社会服务等岗位招募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三要积极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大稳岗和就业补助。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新上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3月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扶持举措。
其中还提出了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对社保费用减免、缓缴,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帮扶作用并对效果好的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等。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3月10日消息,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发布了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该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7项政策逐一进行了解读。相较于2月的份制发的《政策指引》,新版增加了部分新政,对部分条目内容进行了细化及补充清单。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2月9日,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外贸及物流业相关优惠政策
从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收费,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尽快出台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后续支持保障政策等。
3月10日,海关总署方面为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从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关税保证保险及加工贸易核销、结转、内销等业务延期等方面,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通关成本,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增长
返回列表